四条思维基本规律
2016-06-16 21: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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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冬青小妹,敏而好学、不耻下问,2011年问我学逻辑的事情。我是受宠若惊、惶惶然啊,怕写多写深不好理解,怕写短写浅说不清楚。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心情愉快,就伏案执键盘就着咖啡叼着香烟写了一封信。时隔5年,把这封信的大部分摘录在下面:


  掌握逻辑我们先不说好处,先说不掌握逻辑的坏处。逻辑是用来讲道理的,如果逻辑不对,就谈不到一起去,道理也讲不清。逻辑混乱的例子无处不在,是什么造成逻辑混乱呢?

  造成逻辑混乱的第一个因素我认为是概念不清。出现这种逻辑错误的人不多,因为使用模糊不清的概念的时候很少,或者说使用模糊不清的概念的人都是喜欢思考的人。讨论孩子、桌子、晚饭这些看的到的实体,不会出现概念不清。当然中国由于汉语本身特点搞的外国人一头雾水的事情很多,这个和我们语言不规范有关。

  汉语和英语作为自然语言本身都有问题,描述不清那是自然语言的特点,我们因此才需要数学来准确表达概念,需要逻辑表达前后关系。

  如果教育良好,使用语言尽力做到规范的话,概念不清往往出现在非实体的领域,最明显的是哲学领域。卡尔纳普和维也纳学派对形而上学的攻击,很大程度上攻击的是自然语言表达的概念不清,更清楚的说是“是是而非”。

  现代的哲学,高水平的哲学里面充斥着大量数学表达式、控制论的示意图,就是避免使用自然语言带来概念不清。道德那部分还是麻烦,幸福啊,生活乐趣啊,数学用不上,(用过,但是出了错)这部分是哲学的自留地了。

  对于概念而言,内涵和外延是基础属性,不允许你说着说着内涵和外延包含的范围悄悄发生变化。

  诡辩是逻辑研究的一个领域,古代思想家们为了避免这样讨论真理,就提出一个问题:为了正确使用语言和思维,为了理性的交流可以进行下去,人们是否应当遵循某些一般的原则、假定或者规律?

  古代人提出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近代莱布尼茨提出了充足理由律,这四条号称思维基本规律或者叫做逻辑基本规律。

  同一律就是要求你保证概念自身同一,不能“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也不能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保证思维的确定性。

  矛盾律叫禁止矛盾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都肯定。(和稀泥、老好人,没立场,听啥都觉得有道理。)

  排中律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都否定。(这样的人不会得好,基本属于抬杠类的,以抬杠为生活快乐。)

  充足理由律的具体要求三点:(1)对于所有论证的观点必须给出理由;(2)给出理由必须真实;(3)从给出的理由能够推出所要论证的论点。否则要犯“没有理由”、“理由虚假”“推不出来”的错误。(女人经常违反这条,不给理由,给出的理由明显不搭边。《武林外传》里面的白展堂的师妹,那个女捕头张口就是“女人的直觉”,啥案子都是女人的直觉,不给理由。)

  其实一个人能做到说话办事不违反这四条,就算逻辑好。

  逻辑开始时处理简单问题,后来越来越复杂。布尔逻辑,使计算机成为可能,是计算机检索的基础。布尔把直接语言和符号语言的传统关系倒了过来,把逻辑靠向数学表达,实现数学运算,这样逻辑问题可以象解数学题一样计算一下就知道对错了。那么人脑使用自然语言想破头也搞不清楚来龙去脉的事情只是一道步骤非常多的数学题而已。

  现代逻辑全是符号运算,这个得有数学基础才行。所以,我给我孩子讲的逻辑,这部分是略过的,以后会讲。

  讨论“非实体概念”,你要小心和你讨论的人的定义是不是一样,不要你说牛他说马,根本说的不是一件事。先约定清楚再谈,省得两边都觉得自己打赢了。阿Q和别人打架,竟然出现双方都胜利的怪异局面,当然阿Q使用了精神胜利法,但是还是荒诞啊。

  不要违反那四个基本定律,我看逻辑到这里就差不多了。

  孙海东

2011年5月31日下午写于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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