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的博文学院也玩起了“集体决定”
2016-08-24 0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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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患有癌症的女教师刘伶利,关于这个事件我只写了一个小短文《独立学院就是一个教育企业》,大意是说不要把这件事和中国的大学往一块扯,你把独立学院看成一个民企更合适,这个民企和其它的民企一样的性质,只不过从事高等教育而已。

博文学院后来怎么处理的,我只是当做企业的一个危机公关,没再多谈。今天我被博文学院给雷到了,不吐不快。

澎湃新闻报道,今天中午,博文学院的院长、两个副院长和四个老师去刘伶俐的家中探望。院长陈玲解释说:“签署解除和刘伶利劳动关系的文件上,确实是我的名字,我们学校的文件都是要院长署名,这是规定。但做这个决定我们是开会讨论过的,处长正职以上的干部就有二三十个,是集体的决定。

这就叫无耻。

百度百科说的很清楚: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是在西部大开发热潮中经甘肃省教育厅(甘教厅[2002]52号)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高等学校, 由兰州交通大学与甘肃建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创办。

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投资方的民办学校,不是事业单位,哪里来的什么二三十个正处长,还集体决定。这都是事业单位的做法,不是民营企业的玩法。一个民营企业学习事业单位也不是不可以,你学好的东西啊。为什么非要学习臭名昭著的“集体决定”呢?

新华社下属的新华网曾经痛批“集体决定”。2010年新华网发表了一篇文章《“分赃会”说破了“集体决定”的真相》,该文章指出:

“集体决定”就是这么神奇的一个东西,可以以集体的面目违法违规、作奸犯科、合法报复、蛮横无理,再说,既然决定是“集体”搞定的——“人人都是责任人”的结果无非就是“人人都不是责任人”,民意反弹或舆论批判难免就找不到靶子,真正推动“决定”的人物反而总可以全身而退,神龙见首不见尾。“集体决定”既然悖逆情理,却又闪现在公共生活的边边角角,隐喻的无非还是权力集中化的魅力。换言之,有些公权总能推动“集体”拿出个性化的“决定”,胁迫权力构架中的成员对“集体决定”缄默不语,或者至少不会出现程序上的反对之声。

新华网的这篇文章写的是公权力,只有公权力才会搞出“集体决定”,它没想到,被批的臭了大街的东西被民营企业当了宝贝捡了去。

有错认错,不认也行,但是不要搞“集体决定”这种骗人的把戏,没意思,因为这种骗人的把戏民营企业还真没资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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